關于加強再認證項目管理的通知
編號:(技)2016-14號
各部門、分支機構
新版CNAS-CC01對認證機構實施再認證提出了新的要求。中心根據其變化要求調整了相關管理規(guī)定,經過幾個月的實施,發(fā)現存在著一些問題。因此,中心進一步強調:
一 再認證項目的認證決定,應在證書到期前完成。
二 簽訂再認證項目合同或“再認證確認單”及進行合同評審時,應為后續(xù)審核、不符合關閉、認證決定留出充分的時間,確保在證書到期前完成認證決定。
三 再認證的審核時間原則上應在證書到期一個月以前進行安排,遇特殊情況可縮短時間,但審核部調度崗須與審核組長進行溝通,以安排適宜的不符合關閉時間,確保按時進行再認證決定。
四 如遇獲證組織存在特殊情況(如組織的階段性停產、遷址或不符合需要足夠的關閉時間等)導致的不能按期完成再認證決定,須在證書到期前完成合同評審和審核方案策劃等活動,才可在證書到期后六個月內進行認證決定。
五 存在上述特殊情況需在證書到期后才能做出認證決定的項目,需報中心主管領導批準。
六 對于在證書到期前已作出認證決定的,應按認證決定時間作為證書新認證周期的開始時間。
北京三星九千認證中心
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